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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 我的老師林柳生  請您珍重


 


[生活短箋]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4/18/2007 郭健二


日前聽到師母因病過世,特以此文,表達我對 林 老師的關懷。


林柳生老師和我結緣近半世紀,他是我高三的物理老師,高三時有兩位老師對我影響很大,一位是教史地的導師,很嚴格,有同學上課講話,書包就會被丟到教室外面,在這位老師嚴格又認真的教導之下,我得以幸運地考上大學。


另一位是脾氣好修養好的 林 老師,上他的課真的如沐春風,在畢業前夕的最後一課, 林 老師在黑板上寫了一個很大的『誠』字,他告訴我們,不論做人處事,都應該『誠實』『樸實』,[待人以誠][處事以誠]。離開學校進入社會數十年,雖然自己的言行,離此修養尚遠,[雖不能至,心嚮往之],對於 林 老師『誠』的教誨總是銘記於心


我在擔任教職十多年之後,剛好有機會轉入 林 老師任教的高中,很幸運地與 林 老師成為[同事],再一次蒙受他的指導;在共事的二十多年間, 林 老師擔任總務主任,從校長以至於教師、職員、工友,我從未聽過一句對 林 老師負面的評語。


其中還有一段插曲:有一個校長貪瀆收賄,我把握了證據,於是我以真名,再具以事實,向當時的教育廳長陳倬民及台南市調查局正式檢舉,那個校長感到事態嚴重,知道我一向很敬重 林 老師,因此要他勸勸我, 林 老師基於校長人情,打了電話給我,第二天我帶了錄音帶、文件,到 林 老師的宿舍去拜訪,我告訴這位我尊重的老師說


全校近二百位教職員,只有我一個人檢舉校長貪瀆,如果我是誣告校長,我不只會被解聘,而且要負起刑責,檢舉校長貪瀆,我是要付出相當大的代價;


我如今會變成這樣的人,是因為在高三時您告訴我,做人處事要以『誠』為原則,我認為校長收賄是不誠實,是不對的事,對教育界是很大的戕害,所以我才檢舉她,我是照你的訓誨才這樣做的。


老師聽完我的 [演講] 後,對著我笑笑,默默不語,此後就不再提起,而那個貪瀆的校長,也就在我和許多背後支持我的老師的壓力之下,由教育廳將她調職。


老師不只是一位好老師、好同事,也是一位好阿公、好父親,他的兒子、兒媳都在台大醫院服務 [屬於台北的二高人],有段時間兩人到美國去進修,那時林老師已退休,我經常在校園裡看他很有耐心地照顧著兩個孫兒,每次看到這一情景,總會讓我的內心一陣感動。    


在我的生命中,很幸運的遇到這樣的好老師,二十多年相處的歲月, 林 老師教導我,甚麼才是 [以誠意待人處事],甚麼才是 [言行一致的典範]


老師,我感謝您,因為有您的教導,讓我在平凡的生活中,尋找到生命的價值。


PS


我也要祝福網上的朋友,希望在你們的生命歷程中,也曾有好的老師,好的長輩指導你,影響你,使你的生命更為充實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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