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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個[恐龍法]辭職吧
郭健二 2013-05-16 林益世貪汙6300萬的案件,居然被輕判七年四月,引起整體台灣社會譁然,民眾幹醮之聲不絕於耳,三個合議法官,也被封為[恐龍法官],作家馮光遠發起的(台北地院—我呸),贊同人數近百萬,這是近年來不少司法官連續發生醜聞、貪瀆事件,導致民眾對司法信任度持續降低之後,對司法界最大的打擊,近日民調已有七成民眾對司法不信任。 【審判長吳秋宏、受命法官紀凱峰、陪席法官林孟皇】, 這三個法官已不是所謂[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],他們猶如拿了大鐵鎚硬是把氣息奄奄的駱駝用力猛鎚,讓駱駝趴地不起,由於這三個[恐龍法官]背離常情的荒誕判決,民眾對司法信任度也跟著一蹶不振。 台灣因為沒有[陪審制度],法院已成為懂法律的司法人員的壟斷局面,好像只有他們這群人才懂法律,才能談法律,姿態高傲得很,甚至自以為是[神],判生判死,判輕判重,都由他們獨斷,在[獨立審判]的金鐘罩下,法律刑期、生死都由法官[自由心證]判決。 我有一位親友,在台灣當教師,移民美國成為公民之後,收到一張擔任陪審員的通知單,我問他[你懂美國法律嗎?],他的回答是:[不懂],不懂美國法律,也可以當美國法庭的陪審員。 日本作為陪審員的資格,只要求為30歲以上男子,有繳稅,並能夠基本讀寫。 總之,陪審團的成員就是一般的普通公民。 可見英、美、日等國家並沒有像台灣,只有自以為神聖不可侵犯的法律人,才能參與法律案件。 尤其恐龍法官之一的林孟皇,其[自由心證]更是詭異得教人難以理解— 1. 2006年當台開案一審主審法官,將趙建銘等七名被告,以違反證交法統統判處有罪,在判決書中,引用《莊子》胠篋篇,痛斥趙建銘父子為[權貴犯罪],不知潔身自愛,故加重其刑責,判趙建銘7年,趙玉柱9年6個月。但林孟皇隔了七年之後,卻將曾任國民黨副主席、國民黨青年團總團長、國民黨大黨鞭,行政院秘書長,有權有勢的林益世,將他視之為『無實質影響力』的人,認定林益世並非權貴之輩,這到底是甚麼邏輯思考,更荒謬的,林益世從陳啟祥貪汙所得的新臺幣6300萬元也變成(謝禮),結果輕判七年四月。任何一個有基本常識的民眾,聽到陳啟祥的錄音帶中,林益世有如流氓威脅要錢的兇狠口氣,用膝蓋想都知道,那是再明顯不過的[官員藉勢藉端]的索賄貪瀆行為。 我我認為這三個恐龍法官最好辭職轉行當律師,因為在台灣司法史上,從沒有法官在電視上的曝光頻率這麼高,被全民幹醮的時間這麼長,這三個法官的臭名已永垂不朽於台灣司法史誌。 況且現在台灣的貪官汙吏所在多有,這些違法亂紀之徒,猶如孟子所謂:[皆引領而望之],正迫切期待有能力將[貪汙]狡辯成[謝禮]的高明律師。 吳秋宏、紀凱峰、林孟皇,這三個恐龍法官, 知名度已傳遍全台灣,三人可以合作開一間律師事務所,連廣告費都不必花,一旦開張,必然門庭若市,生意興隆,財源滾滾,業務之盛況可期也。 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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