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----[欺壓12歲的國一學生]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5/29/2008 郭健二


 


日前我寫了「譴責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」一文,有不少網友回應,對於這個狂妄的檢察官,相當感冒深表氣憤,有一位網友很熱心傳來過去吳文忠控告一名12歲國中一年級學生的(惡行),我將資料整裡摘錄如下,給朋友們做參考,這個吳文忠平時都在審判別人,現在我們也來給這個檢察官[批判]一下。


 



民主台灣竟然還有這種檢察官------在特偵組召開國務機要費分案偵辦 前總統 陳水扁的記者會中,可以囂張狂妄說: [該槍斃],別管他有沒有說出 (陳水扁),也別管他是拍馬屁或玩笑話,請先來看他的偉大事跡-
特偵組的吳文忠,是那號型人物?

(): 2000年間,台中市光明中學一名新生,在新生訓練時,誤將一顆網球打進了隔壁的檢察官宿舍,吳文忠一怒之下把這名學生帶到警局依公共危險罪法辦。
中學生因一顆網球被法辦,當時引發不少爭議,有人認為檢察官辦小學生,還送法辦,是大炮打小鳥,不符比例原則;吳文忠則依舊堅持,認為法治教育應該從小做起。 [來源:中國時報]


 


[註:這個吳文忠除了知道(該槍斃)之外,還懂得(教育),真是多才多藝,有夠高桿!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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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): 吳文忠檢察官的偉大功績       【文章載自:人本基金會】  


違法的判決,錯誤的示範! ---光明國中「丟球事件」始末
一個突然被告知自己的孩子在警察局的母親,四處奔走卻 不得其門而 入,又有不少的聲音告訴他:這沒什麼!而在孩子被法院裁定戒訓及假日輔導的同時,雖然他心中氣憤而無奈,也覺得丟臉,不敢讓人知 ,所以他放棄了!只求事情趕快過去,「玩球被告」這 件事成了家 中不能被談起的事,湊巧的卻在中秋烤肉之夜爆發了出來!
 
7/25 上午905
 
1) 下課,范姓同學在教室內對著走廊矮牆丟球,丟著丟著球飛出了牆外,范生趕到牆邊,見球掉落路中又彈跳到路邊,見一人 走來檢球,范生舉起手向下說:「對不起!」後回教室上課。
 
2) 上課中,吳檢察官手中握球進一年八班教室問:「誰丟的?」 范生答:「我」,吳說:「你叫什麼名字?我一定叫警察把你抓走!」記了名字轉身走出教室(有一不明人士在走 廊)。
 
3) 上課中,兩位身穿便服警察和訓導主任一起進入教 室,將范生 帶走(當知道警察要將范生帶回警局,訓導主任說他隨後就 到,走回訓導室)。
 
4) 兩位警員將范生以箱型車帶至警局。(此時范生身 邊無大人陪 同)
 
5) 下車,剛到警局時,因為沒有認識的人在只有孩子 一個人。范 恐懼開始哭泣,警察拿衛生紙叫他擦乾眼淚不要哭,拿了一張 白紙說要做筆錄,便開始問問題,范生覺得恐懼又害怕, 警察 問什麼,都說:對!」(訓導主任稍後趕到)
 
上午1030
 
警方電話通知媽媽告知孩子在警局( 在此之前學校發生的 狀況家長一無所知)

 
上午1040
 
1) 媽媽趕至警局,筆錄已做了一半,而范生一臉的驚慌又無奈;一面向孩子詢問發生了什麼事?一面問警察為何將范生帶 至警 局?答:「吳檢察官說范生是現行犯,帶回警局做筆錄。」媽媽問:「告訴人是誰,想請他高抬貴手原諒孩子。」警察答:「不能說」媽媽看到筆錄上寫「公共危險罪」心想事情嚴 重, 便離開警局尋求協助(孩子繼續作筆錄)。
2) 打電話問學校是否知道告訴人是誰?學校答:「只 知是姓吳的
 
檢察官,不知道名字。」
3) 找一位認識的書記官,幫忙查告訴人的名字及住 處,到學校確認吳檢察官住所,前往道歉,但到大門守衛說不在家,被拒於門外。
 
4) 到律師事務所,律師說:「沒事,不會因為一顆球 掉落地上而被起訴,頂多訓誡一下,所以也不用請律師」,媽媽聽畢趕回 警局。
 
中午12時許
1) 筆錄已做完,警察要媽媽簽名,媽媽一看內容和孩子描述有出入,不願簽,但警察說:「簽啦!不要緊的。」就簽了。
2) 警察問范生是否要吃便當?范生說吃不下。
 
3) 兩母子坐在警局至3點多(期間范生一直希望回家,不想待在警局裡。)
 
下午3點多
1) 警察以車子將范生移送少年法庭,母親騎車跟隨而至;范生被帶至地下室,媽媽想跟但被拒絕。
2) 范生被帶至地下室關入牢中,在地下室孩子看見有很多人關在下面,而也把他關起來,樓下有很多的牢房,法警就叫孩子在 牢房等待,提訊完由法警帶回孩子到一樓由媽媽簽名帶回 家。(至此媽媽滴水為沾,人覺得虛脫)
 
7/26
 
找某立法委員幫忙,恰逢出國由副主任接案,稱必會轉達 與了 解。(家長總算找到人幫忙,但一直到判刑決定該立委未回應過)過了幾天;
 (1
) 接到觀護人電話,通知帶范生到觀護人室報到。
2) 調查官問事件原由及范生國小情形(約一、二十分 鐘結束)
 
3) 調查官以口頭告知814日下午要開庭。
 
8/14(開庭)
 
1) 對於孩子因為玩球被起訴,內心是既無奈又憤怒;向法官請求:孩子是無心的,這麼小給請他一個機會。
 
2) 法官當庭宣判戒訓和假日輔導,還說:「這樣就好 了,你也不用上訴,除非吳檢察官對我的裁決不服提請上訴,你再上訴」(宣判中途,法官曾和當天值日調查官私下商談)
 8/15-17
之間
 
只收到法院寄來的「宣示筆錄」(後來法院也沒有寄其他 資料給 家長),於是將此事告知該立委,之後也沒有回應。
 
9/7
所住大樓舉辦中秋烤肉之夜,在一片歡樂氣氛下,透露孩子被 告的鬱悶,適逢議員在場主動表示願意協助,和吳檢察官溝通無效下,決定召開記者會。



 


): 吳文忠特偵組檢察官:
光明國中一年級學生【未滿12歲】,因丟網球遭吳以檢察官身份帶警入校公然逮人,以涉有脅迫法官判罪乙案,引起全國抨擊而成眾矢之的,足證有故入人罪嫌疑,係一不適任之檢察官,目前監察院已介入調查中。


台中市光明國中一年級范姓新生,於2000/7/25在學校參加新生訓練時,將一顆網球丟到學校隔鄰的檢察官宿舍,檢察官乃帶著警察到學校把范生當場移送警局,並以公共危險罪法辦,而該名學生在上午九時被帶走後,警方直到十時多才通知家長領回,根本沒有監護人或律師在場。案經法官審理,判決學生公共危險罪成立。
此件的執司法人員作為是以大欺小,整個處理過程充滿了不當衡量的瑕疪,嚴重打擊青少年的心理,而且違背教育輔導原則,造成法治教育的極差示範,主管機關應深切檢討改進,避免類似情事再次發生,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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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是我收集整理的資料,供給大家了解吳文忠這個人,讓大家來批判,他是不是一個濫用職權的檢察官。


司法官的職責是為我們社會「摘奸發伏,除暴安良」,竟然會擅用司法官的職權,對付一名12歲的國一學生,只因為玩一顆網球而被判[公共危險罪],這種[惡質]的檢察官,居然會存在於台灣的社會,司法界對這種檢察官不但能接受,還能高升為特偵組的成員,真是不可思議。


這個會欺壓只有12歲國一學生,還會對人嗆聲「應該槍斃 」(不論是對普通老百姓或對陳水扁總統,都有失檢察官的立場)


我認為社會大眾對這種劣質的、濫權的司法人員,都應該「鳴鼓而攻之」


政府的官員濫用職權,民代耍弄特權,這些人的言行所以會如此囂張惡劣,有一部分是由於社會大眾的善良百姓忍氣吞聲所造成的;


當檢察官吳文忠欺壓一個12歲的小孩時,社會容忍、司法界沉默,於是這個人日後就狂妄恣意地對一位總統嗆聲 [應該槍斃]


當台中市議員陳清景帶人看 [霸王球] 時,社會容忍、國民黨沉默,於是這個人日後就蠻橫地阻擋攸關學生前途的[考生專車]


我們社會的公義,也就在這些人狂妄、跋扈、放肆的言行中,逐漸的腐蝕沉淪了。


 


我記得捷克的作家,曾被捷克共產黨政府判決入獄四年半的前捷克總統 哈維爾說過:


【我們不要把責任全部推卸給共產黨,共產黨能長期壓迫控制捷克人民,我們百姓也應該負一部分責任,因為我們對於共產黨的惡行,一直容忍、一直沉默,才會讓他們肆無顧忌的欲所欲為。】


我覺得哈維爾的話,說得很有道理,我也一直記得這句話。


 


雖然我們沒有公權力,但我們都會使用文字表達意見和看法,又很慶幸生活在電腦時代,人人都可以經營一份 [個人報紙---blog],將資訊無遠弗屆的傳播到世界各個角落,不論是(大報)或者是(小報),我們都應該將這些官員或民代的惡行劣跡揭發出來。


 


我相信團結就會產生力量,期望我們一起為台灣社會的公義盡一分心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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